北京要账公司:借钱不还担保人咋办
- 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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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钱不还担保人咋办
若借款人为债务偿还之义务未能履行,按照担保合同中所订立之条款,担保人理应承担起相关之责任。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所述,若为一般保证,担保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且债务人物产依法强制执行仍无法满足债务履行需求之前,享有拒绝承担责任的权利,但前提条件为未出现该法案中所列明确的特殊情况。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按照第六百八十八条之规定,债权方有权直接向担保人请求在其保证范围之内承担担保责任。在实践中的操作过程中,担保人应首先仔细查阅担保合同之中关于保证责任的详细说明,确定属于何种保证类型(即一般保证抑或是连带责任保证),而后再根据合同条款以及上述现行法律制度,谨慎考虑是否应该履行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无法偿债,担保人或需承担代为清偿债务之责任,除非在合同或法律中有其他约定的免责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案件;
(三)债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二、借钱不还担保人需负如何的责任
身为借款人未能按时归还贷款时,担保人有义务承担起偿还债务之责;
然而,若是属于一般性的保证人,仅在债权人对该笔债权争议提起诉讼之后,经由法院判决确立并请求强制执行,若强制执行亦无法满足债款需求时,方能展开关联义务,为债务人垫付欠款。《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三、借钱不还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借款合同领域内,担保人为维护交易公平与社会稳定所起的作用至关重要。一旦借款人无法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作为担保人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担保人须承担代为清偿债务的责任;其次,担保人可能会面临债权人提起的诉讼,要求其切实履行担保义务;再者,担保人的部分或全部财产可能会遭到司法机关的查封、扣押等强制执行措施;最后,担保人的个人信用记录也可能因此而遭受负面影响。值得强调的是,担保人实际承担的法律责任大小,将依据担保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在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之后,担保人有权向借款人进行追偿。
若借款人违约,担保人需依担保合同担责。一般保证下,担保人可在主合同未裁决或债务人物产未强制执行前拒绝担责,除非有特殊情况。连带责任保证下,债权人可直接要求担保人担责。担保人应查阅合同,明确保证类型,谨慎决定是否担责。除非有免责事由,担保人可能需代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