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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收账公司:借钱打官司律师费诉讼费由谁出

一、借钱打官司讨债公司费诉讼费由谁出

通常来讲,诉讼费大多是由败诉方来承担的。

要是部分胜诉了,那法院就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去决定各方分担的比例。

说到讨债公司费,一般情况就是谁请讨债公司谁就负责承担这笔费用。

不过,在有些法律规定里面,或者是双方事先有约定的情况下,就不一样。

比如说,在合同里明确写着违约方要承担讨债公司费,那到时候要是违约了,讨债公司费就得由败诉方来出。

还有在一些特定类型的案件中,也可能是败诉方承担讨债公司费。

要是你是出借人,为了追回借款而要打官司,除非之前有特别的约定,不然通常都得自己承担讨债公司费。

不过,诉讼费你可以先垫付一下,最后还是由败诉方来承担。

所以,我建议大家在借款的时候,就把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给明确好,这样就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免得后面因为费用的事儿闹得不愉快。

二、借钱打官司一定要借条吗

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借据具有无可替代的举足轻重的地位,其被视为印证债务关系真实性的直接凭证。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规定,证据种类繁多,共涵盖了当事人的当庭陈述、各类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以及勘验笔录等等。

虽然借据隶属于书证的范畴之内,然而它却并非判断案件真相的唯一根据。

倘若当事人无法提供具体的借据,但他们依然有可能通过其他证明手段例如当事人的当庭陈述、证人证言、电子数据等来证实债务关系的存在,那么这些证据同样具备成为判定事实依据的资格。

因此,在涉及借款纠纷的诉讼过程中,借据并非必要条件,但无疑是最为直接且有力的证据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三、借钱打官司不还怎么办

若债款纠纷经由司法诉讼程序得到解决之后,债权方依旧得不到债务方的及时赔付,那么当事人便有权向上诉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会采取相应的强制手段以确保债务方履行其应尽的偿付义务,可能涉及但并不限于对被申请人财产采取的查封、评估和拍卖等措施。

更为严重的是,倘若债务方明明具有实际支付能力却恶意逃避偿还责任,其还有可能遭受诸如罚款、拘留乃至更高级别的刑事追责等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在探讨借钱打官司讨债公司费诉讼费由谁出这个问题时,我们知道,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但也有特殊情况,例如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时,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双方分担的比例。而讨债公司费的承担则较为复杂,在有约定的情况下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时通常由聘请讨债公司的一方自行承担。除了这些,还有与打官司相关的其他问题值得关

注,比如证据收集对诉讼结果的影响,如果证据不足可能导致败诉,进而影响到费用的最终承担。再者,若涉及诉讼保全,保全费用的承担也是需要考虑的方面。如果您对打官司相关的费用承担、证据收集或者诉讼保全等方面仍有疑问,不要迟疑,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将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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